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法释[ 2005]10号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