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检察院
单独就诉讼费负担裁定提出抗诉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8〕22号
(1998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5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5日起施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豫高法〔1998〕131号《关于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进行抗诉能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