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
法发〔2004〕26号
目 录
1.受理通知书
2.参加诉讼通知书
3.应诉通知书
4.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5.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6.举证通知书(供被告举证使用)
7.举证通知书(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
8.通知书(准许延长举证期限)
9.通知书(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
10.通知书(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
11.通知书(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
12.通知书(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
13.通知书(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
14.通知书(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5.决定书(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6.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
17.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
18.通知书(调取证据)
19.通知书(证据保全担保)
20.行政裁定书(证据保全)
21.通知书(驳回证据保全申请)
22.通知书(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
23.通知书(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
24.通知书(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的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
25.通知书(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26.通知书(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27.通知书(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8.通知书(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9.通知书(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
30.通知书(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
31.通知书(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
32.通知书(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33.证据收据
样式之一
___人民法院
受理通知书
(___)___字第__号
___:
你诉(被告)(案由)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起诉人。
样式之二
___人民法院
参加诉讼通知书
(_ _)_ _字第_ _号
___:
本院受理_ _ _(起诉人)诉_ _ _(被告)_ (案由)_一案后,发现你与本案的处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将有关参加诉讼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___年___月_ __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第三人。如有其他事项需要通知的,可另起一行增项续写。
样式之三
___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
(供通知被告和被上诉人使用)
(_)___字第_号
______:
本院已受理(原告或者上诉人的姓名或名称)诉你方(案由)纠纷一案,现发送_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你方应当在收到_诉状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_份。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___年___月__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被告人或者被上诉人。
样式之四
___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_)___字第_号
___:
本院受理原告(或上诉人)___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行政诉讼(或上诉)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由___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代理审判员)___、___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___担任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申请回避,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申请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以上事项,特此通知。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之后,告知当事人时使用。
样式之五
___人民法院
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___)_ 字第__号
____:
本院受理的原告(或上诉人)___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行政诉讼(或上诉)一案,因(写明变更理由),需变更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___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代理审判员)___、___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___担任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申请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以上事项,特此通知。
___年__月____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变更审判人员和重新组成合议庭之后告知当事人时使用。
样式之六
___人民法院
举证通知书
(供被告举证使用)
(___)_ 字第___号
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方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将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
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将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
二、你方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你方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三、在诉讼过程中,你方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四、你方可按照《证据规定》的要求,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以及外文书证或者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由法庭予以审查确认。
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清单。
五、你方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写明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写明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以及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保全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
申请保全证据,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你方认为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你方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你方将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经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你方提供的证人、鉴定人因出庭作证或者接受询问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你方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八、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有权要求你方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九、在人民法院组织交换证据程序中,你方应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
十、当事人如果有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适用于一审诉讼程序。
样式之七
___人民法院
举证通知书
(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
(___)_ 字第___号
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你方应在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供证据;未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供证据。如果在前述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你方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你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但被告同意质证的除外。
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接纳。
二、你方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还应当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你方申请的事项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二)你方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你方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你方也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的举证责任。
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三、你方可按照《证据规定》的要求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以及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由法庭予以审查确认。
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清单。
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证据材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写明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以及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五、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保全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
申请保全证据,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重新鉴定。
你方认为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你方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你方将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七、在人民法院组织交换证据程序中,你方应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
八、你方提供的证人、鉴定人因出庭作证或者接受询问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你方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九、当事人如果有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___年__月____日
(院印)
说明:本通知书适用于一审诉讼程序。
样式之八
___人民法院
通知书
(准许延长举证期限)
(___)_ _字第_ _号
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___年___月___日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为由,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经审查,你方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或第七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延长本案举证期限至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或第七条)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
样式之九
___人民法院
通知书
(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
(___)__字第_ _号
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___年___月___日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为由,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经审查,你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不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或第七条)的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或第七条)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本通知书的内容,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