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审理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
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发〔200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范审理申请确认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申请确认、申请赔偿的权利,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院自身的管理和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5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及确认案件文书样式(附后)。《规定》已经公布,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规定》的意义,努力提高确认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审理水平。依法对人民法院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确认,是国家赔偿法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责,是人民法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践行司法为民,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坚持独立审判,强化法律适用统一和文明司法的重要保障。一个时期以来,少数法院在审判和执行等司法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在努力防止违法行使职权现象发生的同时,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予以确认。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认真学习国家赔偿法和《规定》,明确《规定》制定的依据、指导思想,确认的原则、程序和相关文书的制作要求;要认真学习确认工作所涉及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确认案件,正确履行确认职能。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1年10月16日第1195次会议的决定,国家赔偿确认工作统一由审判监督庭承担,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应当为审监庭适当增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各有关审判监督庭应当树立大局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发扬求真、务实、清廉的作风,全面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正确裁决每一件申请确认案件。对于依法确认本院违法行使职权和适用《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五)项作出裁定的案件,一般应提请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明确,审理赔偿确认案件应坚持立审分立原则。凡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确认的,一律由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经审查,符合《规定》第五条情形的,立案后移送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理;符合《规定》第三条情形,又不具有第四条情形的,立案后移送审判监督庭审理。
四、根据《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各基层人民法院自2004年10月1日起不再受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9月30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审结的案件,参照《规定》尽快结案。
五、确认人民法院是否违法行使职权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审判工作,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结果都可能带来较大的社会影响。《规定》公布后,此类案件将有所增加,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辖区内以各种形式组织学习和培训,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总结审判经验,不断提高审理确认案件的水平。《规定》施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以便进一步研究,加强指导,做好这项审判工作。
2004年8月16日
附:确认案件文书样式
确认案件文书样式(一)
___人民法院
受理通知书
(受理确认案件用)
()确字第 号
___(写明确认申请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你以___(写明申请确认的事由)___为由,于___年___月___日向本院提出确认申请。经本院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请你将下列材料于___年___月___日前提交本院:
1、
2、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
确认案件文书样式(二)
___人民法院
听证通知书
(中级法院通知基层法院参加听证用)
()确字第 号
___人民法院:
确认申请人___(写明确认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向本院提出确认请求。本院于___年___月___日受理。现决定对该确认案件举行听证,请你院于___年___月___日到本院参加听证,并提供相关证据。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
确认案件文书样式(三)
___人民法院
听证通知书
(受理申诉后,通知作出司法行为的法院参加听证用)
()确申字第 号
___人民法院:
确认申诉人___(写明确认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___以___(写明申请确认的案由)为由,提出确认请求。不服___人民法院(或你院)()确字第号不予确认的裁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向本院提出申诉。现决定对该确认案件举行听证,请你院于___年___月___日到本院参加听证,并提供相关证据。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
确认案件文书样式(四)
___人民法院
听证通知书
(确认申请人参加听证用)
()确字第 号
___(写明确认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你于___年___月___日向本院提出确认请求。本院已于___年___月___日受理。现决定对该确认案件举行听证,请你于___年___月___日到本院参加听证。
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撤回确认申请。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
确认案件文书样式(五)
___人民法院
听证通知书
(确认申诉人参加听证用)
()确申字第 号
___(写明确认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你对___人民法院()确字第号不予确认的裁定不服,于___年___月___日向本院提出申诉。现决定对该确认案件举行听证,请你于___年___月___日到本院参加听证。
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撤回确认申诉。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
确认案件文书样式(六)
___人民法院
决定书
(不予受理确认申请用)
()确字第 号
确认申请人(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确认申请人于___年___月___日以
___(写明申请确认的理由)___为由,向本院提出确认申请。
本院审查认为,确认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受理条件(或阐述其他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引述具体条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引述具体条款项),决定如下:
对确认申请人___提出的确认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全称)申请复议。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
确认案件文书样式(七)
___人民法院
复议决定书
(指令下级法院受理用)
()确复字第 号
申请复议人(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申请复议人向___人民法院提出确认(写明申请确认的事由)违法的申请,该院于___年___月___日以()确字第号决定对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不服,于___年___月___日向本院申请复议。
本院复议认为,申请复议人提出对___确认违法的申请符合确认案件的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引述具体条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引述具体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撤销___人民法院()确字第号决定;
二、本案由___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
确认案件文书样式(八)
___人民法院
复议决定书
(维持不予受理决定用)
()确复字第 号
申请复议人(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申请复议人向__人民法院提出确认(写明申请确认的事由)违法的申请,该院于___年___月___日以()确字第号决定对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不服,于___年___月___日依法向本院申请复议。
本院复议认为(对原不予受理决定合法、申请复议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不予支持进行阐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引述具体条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引述具体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___人民法院()确字第号决定。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
确认文书样式(九)
___人民法院
裁定书
(确认违法用)
()确字第 号
确认申请人(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确认申请人于___年___月___日以(写明申请确认的案由)为由,向本院提出确认请求。
(写明确认申请人请求确认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查明,(叙述确认案件的事实及认定的证据)。本院认为,(决定确认的理由,即: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确认原司法行为违法、申请人提出的确认请求应予支持的理由进行阐述。如申请人有多项请求,则应逐一进行分析并阐明支持或不予支持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引述具体条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引述具体条款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___人民法院()确字第号裁定(决定);(原裁定或决定不违法的,此条不写)。
二、确认___人民法院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___的行为(裁定、决定,或者裁定、决定中的违法部分)违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确认申请人可据本裁定向(确认本院的写本院,确认下级法院的写明下级法院全称)提出赔偿请求。
(确认本院的由院长署名,确认下级法院的由合议庭署名)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
确认案件文书样式(十)
___人民法院
裁定书
(不予确认用)
()确字第号
确认申请人(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确认申请人于___年___月___日以(写明申请确认的案由)为由,向本院提出确认请求。
(写明确认申请人请求确认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查明,(叙述确认案件的事实及认定的证据)。
本院认为,(决定不予确认的理由,即: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原司法行为合法、申请人提出的确认请求不予支持的理由进行阐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引述具体条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引述具体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___人民法院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___行为(裁定、决定)不予确认违法。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全称)提出申诉。
(署名同样式九)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
确认案件文书样式(十一)
___人民法院
裁定书
(准许撤回确认申请用)
()确字第号
确认申请人(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确认申请人以___人民法院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字第号(决定或其他司法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本院提出确认申请。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___请求撤回确认申请(简要写明申请人提出的撤回申请的请求和理由)。
本院审查认为,确认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确认申请人___撤回确认申请。
(合议庭署名)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
说明:不准许确认申请人撤回确认申请的,不制作“不准撤回确认申请的裁定书”,应继续审理。但应在确认或者不予确认裁定书的“案件审理经过”部分写明:
“___年___月___日确认申请人请求撤回确认申请,本院未予准许,本案继续审理”。
确认案件文书样式(十二)
___人民法院
裁定书
(上级法院准许撤回确认申诉用)
()确申字第 号
确认申诉人(原确认申请人)___(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确认申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___人民法院()确字第号裁定书,向本院提起申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确认申诉人___又以(简要写明申请撤回申诉的理由)为由,申请撤回申诉。
本院审查认为,申诉人提出撤回申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诉人___撤回申诉。
(合议庭署名)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
说明:不准撤回申诉的,同样式十一相应处。
确认案件文书样式(十三)
___人民法院
裁定书
(受理申诉后确认违法用)
()确申字第 号
确认申诉人(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确认申诉人以(写明申请确认的案由)为由,提出确认请求。___年___月___日___人民法院以()确字第号裁定不予确认,申诉人不服,于___年
___月___日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查明,(叙述确认案件的事实及认定的证据)。
本院认为,(决定确认的理由,即: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确认原司法行为违法、原审法院不予确认的理由和依据不足、申诉人提出的确认请求应予支持的理由进行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引述具体条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引述具体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___人民法院()确字第号裁定;
二、确认___人民法院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___行为(裁定、决定,或者裁定、决定中的违法部分)违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确认申诉人可据本裁定向(写明被确认违法的下级法院全称)提出赔偿请求。
(合议庭署名)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
确认案件文书样式(十四)
___人民法院
裁定书
(受理申诉后不予确认用)
()确申字第 号
确认申诉人(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确认申诉人以(写明申请确认的案由)为由,提出确认请求。___年___月___日___人民法院作出了()确字第
号裁定不予确认,申诉人不服,于
___年___月___日依法向本院提出申诉。
(写明确认申诉人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查明,(叙述确认案件的事实及认定的证据)。
本院认为:(决定不予确认的理由,即: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原司法行为合法、原不予确认决定并无不当、申诉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不予支持进行阐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引述具体条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引述具体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___人民法院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___行为(裁定、决定)不予确认违法。
(合议庭署名)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
确认案件文书样式(十五)
___人民法院
裁定书
(指令限期作出裁定用)
()确申字第 号
确认申诉人(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确认申诉人于___年___月___日以(写明申请确认的案由)为由,向___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请求。___人民法院
___年___月___日(以确认申诉人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准)受理案件,现确认申诉人于___年___月___日以___人民法院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决定为由,依法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查明,(写明原受理确认案件的人民法院是否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裁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阐明人民法院逾期不作出裁定没有法定理由,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应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引述具体条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引述具体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指令___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确认申诉人___提出的确认一案作出裁定。
(合议庭署名)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
确认案件文书样式(十六)
___人民法院
裁定书(上级法院依职权重新确认或不予确认用)
()确监第 号
原确认申诉(申请)人(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原确认申诉(申请)人以(写明申请确认的案由)为由,提出确认请求。(简要写明原确认或不确认的时间、法院、案号及审理经过)。
本院查明,(叙述重新查明的事实及认定的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原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不当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引述具体条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引述具体条款项)和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___人民法院()确
字第号裁定;
二、确认___人民法院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___行为(裁定、决定)违法〔不确认的表述为:对___人民法院于
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___行为(裁定、决定)不予确认违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确认申诉(申请)人可据本裁定向(写明作出司法行为的法院全称)提出赔偿请求(不予确认的此项不写)。
(合议庭署名)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
确认案件文书样式(十七)
___人民法院
裁定书
(指令下级或其他同级法院重新确认用)
()确监第 号
原确认申诉(申请)人(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原确认申诉(申请)人以(写明申请确认的案由)为由,提出确认请求。(简要写明原确认或不确认的时间、法院、案号及审理经过)。
本院审查认为,___人民法院作出的()确申字第号裁定可能有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指令___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合议庭署名)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
确认案件文书样式(十八)
___人民法院
驳回申诉通知书
(裁定生效后驳回申诉用)
()确监字第 号
__(写明确认申诉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地址):
你不服___人民法院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确(或确申)字第
号裁定,以(写明申诉的主要理由、依据)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复查认为:(针对申诉理由,写明驳回申诉的理由和根据)。
据此,___人民法院()确
(或确申)字第号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说明:上级人民法院驳回的,应抄送原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