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
法释〔2001〕1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间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