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因邮电部门
电报稽延纠纷提起诉讼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9〕11号
(1999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1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6月17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藏法研请字第1号《关于邮电部门电报稽延产生的赔偿诉讼是否仍按法(经)复〔1986〕38号批复办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因邮电部门电报稽延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在此之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