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
变更人民法院的公告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41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47个基
层人民法院,批准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5个基层人民法院更名,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