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更名的人民法院
1994年1月至6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34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设立2个中级人民法院和36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5个基层人民法院更名,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