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向陈家祥同志学习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向陈家祺同志学习的通知

法(人)发〔1988〕9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家祺同志,工作一贯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曾多次受到表扬和奖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陈家祥同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他立足本职,胸怀全局,积极主动地开展审判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他坚持真理,不徇私情,一身正气,执法如山。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带出了好的院风,在各项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他的模范事迹表现出人民法官的高度的政治觉悟和高尚的思想情操,为全国法院工作人员树立了学习的榜样。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陈家祺同志全国法院模范称号,并号召全国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向陈家祺同志学习。

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学习、宣传陈家祺同志的活动,作为加强法院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通过学习、宣传陈家祺同志的活动,激发全国法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广大干警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更好地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审判机关的任务,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为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更大的贡献。

198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