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确定刑满释放日期的批复
法(研)复〔1990〕14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如何确定刑满释放日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的刑满释放日期,应为判决书确定的刑期的终止之日。例如,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书确定刑期自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九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刑满释放日期应为一九九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99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