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法律条款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在《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部分涉及到了婚约和彩礼的相关问题。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也对彩礼的返还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涉及彩礼的返还条件以及哪些情况下彩礼不需要返还等内容。
具体而言,彩礼返还的条件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而不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则包括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情况,因为此时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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