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因此,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该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协议内容存在违法或不合理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到协议的效力。因此,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