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神病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得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来说,如果精神病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自己的财产,包括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精神病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的财产分割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考虑精神病人的实际情况,如生活困难等,以及对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照顾。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总之,在精神病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并考虑实际情况,以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进行分割。如果您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