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想要起诉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诉讼离婚的管辖权规定如下:
1.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那么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 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形,那么应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应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如果双方都是军人,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起诉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在选择法院时,应注意法院的管辖范围和规定,以确保起诉的有效性。同时,在起诉离婚前,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