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证明所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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