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约之后,订婚彩礼的处理通常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如果订婚彩礼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那么在婚约解除后,接受彩礼的一方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
具体来说,如果男方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并未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意味着,在解除婚约后,女方应当退还男方所给付的订婚彩礼。
然而,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但这种情况下,男方需要证明存在以上情形之一,并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总之,在解除婚约之后,订婚彩礼的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以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