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婚后消耗,离婚时不能要求对方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如果个人财产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将不予支持。
离婚财产分割应当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以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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