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以索要结婚聘礼,需要看具体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也就是说,如果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离婚时可以提出彩礼的返还请求。但是,如果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自愿赠与,或者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而赠送的财物,那么就不能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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