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如果是一方过错造成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重婚;
2. 与他人同居;
3. 实施家庭暴力;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 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此外,离婚诉讼中提起损害赔偿的时间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的配偶,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代为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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