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不算作共同财产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 父母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产,或者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然后用个人财产还贷,且房产证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的。这种情况下,房产被视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
3. 双方对于婚后所得财产作出书面约定,约定购买的房子归一方所有。如果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房产就可以按照约定归一方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况并不能完全涵盖所有不算作共同财产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且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此外,即使房产不算作共同财产,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仍然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合理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