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 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
3. 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 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 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 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在出现上述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然而,请注意,即使监护人的资格被撤销,如果他们改正了相关行为,也有可能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结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