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离异多年后,突发疾病去世的情况下,他的兄弟姐妹有可能继承他的房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男方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那么他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有资格继承他的房产的。
然而,如果男方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存在,那么他的兄弟姐妹就无法继承房产,因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此外,如果男方在生前立有遗嘱,并指定了继承人,那么遗产的继承将按照遗嘱进行,而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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