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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自动撤诉的情况有什么?

离婚案自动撤诉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这意味着,如果原告没有按照法院的传唤时间出席庭审,或者在没有得到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中途离开,那么该案件将被视为原告自动撤诉。

2. 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提起诉讼时,原告需要按照法院的规定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如果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费用,并且也没有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费用的申请,那么该案件将被视为原告自动撤诉。

3. 无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视为申请撤诉。如果原告是无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那么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如果法定代理人没有按照法院的传唤时间出席庭审,并且也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那么该案件将被视为原告自动撤诉。

需要注意的是,自动撤诉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原告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同时,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原告自动撤诉,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如裁定不准撤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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