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主要根据被监护人的情况来确定。
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担任。如果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也丧失监护能力,则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如果这些人都没有监护能力,最后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监护人。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首先由配偶担任,如果没有配偶,则由父母、子女担任监护人。如果这些人都没有监护能力,则由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但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在确定监护人时,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首先是血缘关系近的亲属,其次是组织关系近的单位或组织。如果前一顺序的人没有监护能力或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则会轮到后一顺序的人担任监护人。同时,担任监护人的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监护能力,能够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监护人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被监护人的情况、亲属关系、组织关系以及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