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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有数份遗嘱还怎么处理

当存在多份遗嘱时,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需要对每份遗嘱进行单独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接着,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优先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有公证遗嘱存在,其效力通常仍然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因此,如果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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