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的最新规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准备离婚协议
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内容。
2. 申请受理
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如果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民政局将不予受理。
3. 冷静期
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 审查和发证
如果30天冷静期满后,双方仍未撤回离婚申请,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民政部门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审查通过后,民政部门会发放离婚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民政局离婚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流程和要求可以咨询当地民政局或律师。此外,离婚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双方在决定离婚前应充分考虑和协商,尽量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