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这些规定确保了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也考虑到了父母的经济能力和实际情况。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判决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