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继承的顺序如下:
1.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那么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代位继承人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请注意,这只是遗产继承的一般规定,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个人情况、遗嘱内容等因素有所不同。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