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恋爱期间为对方花费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因为送给对方的物品通常被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则被视为自愿的支出。但是,如果情侣之间有明确的借款行为,或者有大额转账且没有说明用途,那么这些钱款可以要求返还。另外,如果恋爱期间的花费是基于双方的共同约定或协议,那么也可以要求追回。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般情况,具体的法律解释可能因情况而异。如果你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