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拒绝让另一方探视孩子,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议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对方拒绝探视的具体原因,并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对方拒绝沟通或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视权。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因此,拒绝探视孩子的行为是违法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法院判决支持行使探视权,但对方仍然拒绝协助,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有关个人和单位,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总之,协议离婚后拒绝探视孩子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在日常生活中,双方可以尽量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以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