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决定因素比较复杂。虽然孩子们有一定的选择权,但这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首先,法院在决定抚养权时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尤其是当孩子年龄较大、有足够的判断能力时。因此,15岁的女儿和10岁的儿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但这并不是决定性的。
其次,法院还会考虑其他许多因素,例如:
1. 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
2. 孩子与父母的感情联系和亲子关系的现状。
3. 父母双方谁能更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教育。
4. 孩子的生活习惯、学校环境等因素。
因此,虽然孩子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但最终抚养权的决定还是由法院根据上述因素综合判断。如果父母在离婚前能够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那么也可以按照双方的协议来安排抚养权。
最后,无论抚养权如何决定,父母都有责任关心、教育和抚养孩子,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