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是《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这个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并合理分配了举证证明责任,以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这个解释,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个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并取代了之前与此相抵触的司法解释。在施行前,对于经审查甄别确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案件,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纠正。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