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依法严惩盗窃通讯设备犯罪的规定法(研)发〔1990〕15号为了依法严惩为牟取暴利,盗窃通讯设备,破坏通讯线路的犯罪,不使犯罪分子逃避应有的惩处,特规定如下:一、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不大,但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的,或者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较大,并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刑。二、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法(研)发〔198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1987年7月6日,《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下达后,各地公安、工商、出版、文化、音像部门陆续清查出大批的非法出版物。这类非法出版物充斥市场,严重危害市场秩序,同时,许多非法出版物内容腐朽,对群众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