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联合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法发〔1994〕21号高检会〔1994〕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自1993年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对 1979年至 1993年两院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法发〔199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根据任建新院长在第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报告中提出的“抓紧对过去的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对其中不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要求的,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的要求,我院自1993年起,本着由近及远、分期分批、抓紧进行的原则,对1979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维持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现确有错误应如何予以纠正的批复法(民)复〔 1985〕52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法民( 85)字第 43号《关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民事案件,发现确有错误如何予以纠正的请示》收悉。本院经研究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和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来函请示的问题可由上级人...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 法释〔2002〕6号(200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通过,目录中所有应废止的司法解释自2000年7月25日起不再适用。)法释〔2000〕20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2月28日起不再适用)法释〔2001〕32号 序号1的废止理由中,“公布了”应为“公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200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废止的司法解释自2002年5月29日起不再适用。)法释〔2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