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前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通知法〔2001〕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统称事务所)的对原事务所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通知如下:对原事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应由其开办单位在所接收的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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