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想要起诉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诉讼离婚的管辖权规定如下: 1.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那么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 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形,那么应由原告住所地的人...
赵子文与潘日阳财产侵权纠纷案【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中所称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是指原告、被告中仅有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本辖区,不包括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均不在本辖区的情形。在共同诉讼中,原告之一或者被告之一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属于上述通知所称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因第三人是...
阿拉山口公司诉宁夏秦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裁判摘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3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且为其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后,另一方要求其住所地人民法院重复立案或将案件移送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的,应予驳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 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6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8日起施行。2007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7〕14号为正确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