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非法复制移动电话码号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法复〔1995〕6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5)沪高刑终字第28号《关于非法复制移动电话码号案件如何定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对非法复制窃取的移动电话码号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从重处罚.盗窃数额以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减去空机成本价后的数额)高于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移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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