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问题的批复(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5月31日起施行。)法释〔2001〕18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浙高法〔2000〕267号《关于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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