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害名誉权案件有关报刊社应否列为被告和如何适用管辖问题的批复法(民)复〔 1988〕11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侵害名誉权案件有关报刊社应否列为被告和如何适用管辖等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报刊社对要发表的稿件,应负责审查核实。发表后侵害了公民的名誉权,作者和报刊社都有责任,可将报刊社与作者列为共同被告。关于这类案件的管辖问题,可分别情况处理:如果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商检局检验出口的商品被退回应否将商检局列为经济合同质量纠纷案件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释〔1998〕12号(1998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5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湘高法〔1997〕5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经商检局检验出口的商品被退回,当事人以经济合同商品质量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将商检局列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