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0日起施行。2009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法释〔2009〕10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被告人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法释〔1997〕11号(1997年12月2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3日起施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重大)等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对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重新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重新犯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判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