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法发〔2007〕16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同时不再适用。为了贯彻落实《办法》,规范诉讼费用的交纳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补充规定法发〔1999〕21号(1999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0次会议通过)根据审判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有利于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现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办法》第一章第四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具体内容为:1、非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诉讼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的答复法〔2003〕136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提高诉讼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苏高法〔2003〕24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开始着手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进行全面修改,目前不宜对收费办法中的个别标准单独进行修改,请示中所提出的问题将在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