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还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相关的专业人士或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积金,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男方在结婚之前取得的公积金,则通常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以上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法复(1995)2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冀高法〔1994〕3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199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