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32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现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7...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2月10日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通知法发〔201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已于2010年8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统一正确适用人民调解法,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的通知法发〔2010〕13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改后...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法发〔2008〕26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配合和协助1988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法(办)发〔1988〕21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级铁路运输法院,各海事法院:一、9月25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988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搞好这次大检查,对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这是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法院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通知法(民)发〔 1986〕17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各海事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必将起到重要作用。民法通则是人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法发〔2008〕5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07〕30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的监督管理,确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正确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审判员能否随届任免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法〔2003〕132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现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审判员能否随届任免问题的答复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3年7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审判员能否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