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 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侵权责任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 利益责任纠纷案 【裁判摘要】 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债权属于债权人合法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债权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缺乏公示性。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应通过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东升支行与吉林市碧碧溪外国语实验学校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执行案 【裁判摘要】一、豁免执行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对教育用地或教育设施豁免执行,学校应以学校的财产包括教育用地与教育设施负担其债务。二、债权实现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应当保持平衡,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影响社会公益设施的使用。为保障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保障公众受教育...
华镇名与孙海涛、吉林市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纠纷案【裁判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申字第6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