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陈家祺同志全国法院模范称号的决定法(人)奖〔1988〕1号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家祺同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在工作中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秉公执法,尽职尽责,做出了显著成绩。根据《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八条之规定,决定授予陈家祺同志全国法院模范称号。1988年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向陈家祺同志学习的通知法(人)发〔1988〕9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家祺同志,工作一贯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曾多次受到表扬和奖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陈家祥同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他立足本职,胸怀全局,积极主动地开展审判工作,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