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1987)民他字第48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6年湘字第1号《关于处理房屋纠纷的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及1987年2月24日补充报告收悉。据你院报告称:双方讼争的4间房屋系刘验福(1927年故)、田二妹(1960年故)夫妇于1912年所建。1952年土改时,将其中3间房屋确权为田二妹及养子刘志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土改前已分家析产的房屋,土改时误登在一人名下的产权仍归双方各自所有的批复(1985)法民字第21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法(85)民行字第29号关于胡秋英与王惠珍房产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称,胡秋英、王惠珍二人的公爹杨元臣原有祖遗房四间(正房三间、厨房一间),由胡、王各住一半,后来又经过了扩建和分家,双方仍各分住一半。土改时将双方所住房屋五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遗房产的批复(1986)民他字第6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 1985)豫法民字第 5号《关于经土改确权的祖业房产能否按参加土改的人口分析以确定遗产范围的请示报告》收悉。据你院报告称,被继承人马希良家有十六间祖遗房屋,土改时由其母马韩氏、马希良夫妇及其次女、三女(长女土改前已出嫁)五口人填登了土地房产证。一九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