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分工问题的通知法发〔1996〕12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和执行庭对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如何分工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审查。经教育,行政行为相对人自动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法〔1994〕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严肃执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对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正确、及时地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2002〕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为在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各类案件诉讼费收交办法法发〔2003〕15号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各类案件诉讼费的收交和缓、减、免交申请的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院各类案件诉讼费的收交和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办理,统一由立案庭负责。第三条 一审法院报送的上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对外称“知识产权审判庭”的通知法发〔200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对外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请设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构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参照办理。特此通知。2006年6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