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不应制定司法解释性文件的批复(1987)民他字第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报来和刊载于《审判工作探索》上的“关于处理房屋、宅基地案件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均已收到。经研究,我们认为:你院下发的上述具有司法解释性的文件,地方各级法院均不应制定。对审判实践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建议你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可写一些经验总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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