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法(研)发〔199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随着“扫黄”斗争的深入开展,制作、贩卖、传播、走私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打击。但是,非法出版犯罪活动仍然比较严重。突出表现是:已经明令查禁的宣扬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反动内容的出版物,经改头换面,重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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