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的批复法释〔1997〕3号(1997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21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8月7起施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法经〔1996〕74号《关于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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